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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原油、成品油、化肥进口有关公告(草案)(7)

时间:2009-09-23 21:57来源:互联网 作者:秩名 点击:

 四、报送材料和申请、审核程序
   (一)报送材料
    1、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银行信用和授信额度材料。
    2、申请企业提供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成品油管输或铁路专用线等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核发的码头或成品油管输或铁路专用线等的批件或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对与码头或成品油管输或铁路专用线等所有者签订使用权协议的企业,须提供码头或成品油管输或铁路专用线等所有者的上述文件(复印件)和使用权协议的原件;
     3、申请企业提供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或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核发的储罐或油库的批件或验收合格文件;对与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者签订使用权协议的企业,须提供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者的上述文件(复印件)和使用权协议的原件;
    4、2009年获得成品油进口允许量企业的完成情况以海关统计为准,企业须提供包括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进口外汇核销单复印件等证明进口实绩的材料;通过代理完成成品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须提供代理进口协议,进口合同、报关单复印件或资金支付证明、服务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2010年申请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品种和数量;
    6、生产型外资企业无须提供第2-4款申请材料。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1、申请程序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所在地企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外贸司)负责受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并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承担部分审核工作。
  各地申请企业须按本公告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商会。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本地企业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外汇、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或外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的情况。
  中央管理企业于2009年10月30 日前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商会,并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外汇、税务)的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当年新批准成立的企业无须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核或证明材料或联合年检合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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