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报送材料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
(二)法人代表签字的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需提供各银行总行或直属分行出具的正式文件原件,其中,中央管理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公司集体授信证明。
(四)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地市级(或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环保、消防等其他部门)出具的该码头(铁路口岸)装卸能力和储罐库容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2008年1月-2009年8月原油进口业绩证明。自营进口需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委托代理进口需提供代理协议或相关服务发票。
(六)税务、外汇部门出具的无偷逃税、无逃套汇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须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