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对《2010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草案)、《2010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草案)、《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草案)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和建议(信函、传真、邮件和电话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2009年9月21日-2009年9月27日
联系人:商务部外贸司 耿协威(成品油)
陈 勇(原油 化肥)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贸司
邮政编码:100731
电 话:010-65197432 (耿协威)
010-65197427 (陈 勇)
传 真:010-65197447
2010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草案)
一、2010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10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30万吨。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三)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
(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
(五)企业无走私、偷逃税、逃汇、套汇记录。
(六)其它需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