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和一系列扶持措施的出台,可再生能源在短短3年间的发展出人意料.一方面,不断翻倍上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足以说明其重要性和稀缺性;另一方面,国务院也已经发出了抑制风电?多晶硅等可再生能源行业重复建设的政策性预警。
8月24到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关于电网企业收购制度的规定,由原第十四条"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修改为新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制度",根据新修改的第十四条,国家将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以此来代替原有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制度,经济行为将上升为法律行为。
在规定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同时,《草案》第十四条还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最低限额保障指标的实施,对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表示,最低限额指标的确定,把现行的全额收购制度落到了实处,更具有可操作性,从业内人士处获悉,该项法律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审议。